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案
一、[案情]
2009年4月1日,石家莊市公安局對A公司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河北證監局協助石家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對A公司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辦公場所進行了突擊搜查、查封,查獲了該公司有關財務資料、客戶資料、與客戶簽訂的咨詢協議、電腦等證據,并查獲了十余張個人銀行卡、各地匯款憑證若干。
經查實,自2008年5月開始,A公司在沒有中國證監會審核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情況下,在地方電視臺欄目進行公開宣傳,招聘話務員、股票分析師等員工,通過電話、短信平臺、網站(中國股民網)等方式招攬客戶,營銷薦股軟件,向客戶提供股票咨詢分析信息,收取軟件費和股票投資咨詢費。經過電話員推薦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并匯款的客戶即達1000多人,遍布全國各地;A公司共有10多個銀行賬戶卡,其中兩個銀行賬戶卡的匯款資金即達800多萬元。該公司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并構成非法經營罪。
目前,通過河北證監局與石家莊市公安局聯合行動,已取締A公司的非法證券咨詢活動,取締關閉了該公司借以開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中國股民網》。
公安機關已抓捕5名犯罪嫌疑人,對在逃公司實際控制人(籍貫臺灣)發布通緝令進行網上追捕、邊控,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二、[作案手法剖析]
A公司的公司網站《中國股民網》首頁每日轉播該公司在地方電視臺衛視財經欄目股評節目的視頻,在視頻節目股評中公布A公司的聯系電話,《中國股民網》刊登A公司以往推薦股票的“誘人業績”吸引客戶,投資者電話打入A公司后,由70余名電話接話員負責解答股民熱線問題,這些電話員按照公司2名股票分析員推薦的股票,為股民解答問題,拉攏客戶,通過短信平臺發送短信,以營銷指南針贏富數據軟件為名,提供推薦股票大黑馬投資分析。
三、[法規適用分析]
A公司在沒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情況下,涉嫌以銷售指南針贏富數據軟件為名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構成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所述的“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并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所述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非法經營犯罪行為。
四、[監管部門提示]
廣大投資者要增強法規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參與證券投資活動時,要注意審核有關機構和個人是否具備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經紀、委托理財、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資格,注意審核有關人員是否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并受聘于合法機構,謹防上當受騙。
案例摘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網站